今天起,公职人员入外籍将撤职开除!拿PR也不行!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生效!对于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永居的公职人员,将予以撤职或开除处理! 该法规是历史上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公职人员在犯何种错误的情况下将被给予何种处分,以此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一些公职人员会在任职期间取得国外国籍或国外永居证,以此让他们获得所谓的“更好的”生活。但是从今天起,这一切都将化为虚无。 这一片中国法律中的“灰色地带”将被赋予颜色,对于一些中国公职人员来说,这里将再也不是法外之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 1、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2、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只要是中国公职人员,无论是因私办理出境证件,还是其他方法取得外国国籍或永居证的,一律要给予严厉处分,轻则记大过,重则撤职或开除!
据中国纪检委解释,公职人员包括了6类人员—— 1、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它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这6类公职人员可以说是遍布我们的生活中,所以这部法律一时间不知道要让多少人手忙脚乱起来了……
我们知道,一些公职人员在担任公职之时同时拥有中国之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甚至拥有其他国家的国籍。甚至我们还听人说过——“参加华人社交圈活动,不要打听别人的来历,也不要聊及国内官场,会让一些人听了紧张。”这是因为,在这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出台之前,在公职人员海外居留权的领域,法律上的解释还比较模糊。一些公职人员即便有了国外永居证,甚至是国外国籍,也可以钻法律空子,让自己顺利“脱身”。
举个例子来说,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之前,由于条例模糊,一些拥有海外定居权的公职人员最多不予提拔重用,但是,只要没有具体的违法行为,也不会被撤职或开除。所以,个别不到正式退休年龄的内退老同志还可以大大方方出国定居,包括出现在全球各地各个房产拍卖市场上…让中国的群众有了很大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或多或少会对在海外的一些华人产生影响。
同样,受到该法律影响的还有出入境政策、国际政策、外汇政策、原中国公民回国留学政策、跨国税收政策。 所以,对于有关移民留学、海外置业、国际资产配置、税务身份转变等问题的管理将越来越严格,总之,这部法律让中国法律的灰色地带越来越少,许多不法之人将无处可躲了!
事实上,中国是一直不允许持有双重国籍的,在“处罚法”出台之前,就有不少“公职人员”被罚了。 2019年,有网友公开爆料,河北省人大代表、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孙翔,具有双重国籍,除中国国籍外,还有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国籍。
对于双重国籍,由于中国此前关于这一块的法律一直不太明确,所以给了太多人钻空子的机会。如今“处分法”公布,不法之徒就不要想再有机可乘了。 最后,国家对于普通民众入籍、拿PR并没有什么强制性规定,但是公职人员毕竟工作性质特殊,行为肯定也要比普通民众受到更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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